电子与信息工程系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方案-系党(2009)9号

Author:党总支Time:2009-10-20Hits: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校纪〔2009〕9号《关于制定腐败风险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第二条 腐败风险预警防控,是对国家公职人员在执行公务和日常生活中可能发生的腐败风险,包括思想道德风险,岗位职责风险,制度机制风险等,进行排查预防、适时监控、纠错处置、综合管理,努力减少腐败行为的发生。

第三条 腐败风险预警防控,着眼于保证权力行使安全、资金运用安全、项目建设安全和干部成长安全,推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

第四条 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坚持防范和监控相结合,事前防范和预警处置相结合。

第二章 腐败风险排查和防范

第五条 排查腐败风险点。采取自查自找、群众评议等方式,对可能滋生腐败的风险点进行排查。重点查找我系人财物管理,事项审批,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内部管理,监督制约等方面的腐败风险点;领导班子在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建设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方面的腐败风险点;教职工个人素质、履行职责、开展业务、社会系统、处理个人重要事项等方面的腐败风险点。

第六条 针对排查的腐败风险点,制度防范措施,加强流程控制,完善管理制度、工作规则、行为规范和廉政规定。加强腐败风险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法律法规,党纪政纪条规,有关制度和情景案例,帮助党员干部和教职工了解所处岗位的行为规范和腐败风险,强化腐败风险防范意识,提高腐败风险处置能力。

第七条 对排查的腐败风险点,制定防范措施,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第三章 腐败风险信息收集

第八条 设立电信系腐败风险信息员,由系党总支纪检委员担任,及时收集整理

腐败风险信息,报系党政联席会议或纪检监察部门。

第九条 坚持把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部位和环节作为腐败风险信息收集的重点,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第四章 腐败风险处置

第十条 系党政联席会议对收集到的腐败风险信息进行评估,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及时化解腐败风险,并根据不同情况对其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

(一)对教职员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采取谈心疏导、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方式进行预警处置。

(二)对各中心及科室,采取对相关负责人诫勉谈话、责成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限期整改等方式进行预警处置。

(三)对新发现的腐败风险,责成有关单位和个人及时制定发放措施。

(四)必要时,上报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对有关单位及个人实施预警处置。

第十一条 建立预警处置结果回告制度。有关单位和个人接到预警后,对腐败风险成因分析应有时限要求,并制定整改措施。

第十二条 建立预警处置情况通报制度。对实施预警处置的重要个案和综合情况,及时向党总支委员会或一定范围内通报,并向学校党委和纪委报告。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建立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责任制。党总支委员会要把开展腐败风险预警防控作为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任务,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加强对全系各单位腐败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和年度考核工作。系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抓好自身和管辖范围内的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对实施腐败风险预警防控措施不力、致使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五条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中共电子与信息工程系总支部委员会

电子与信息工程系

00九年十月二十日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东十七楼  电话:027-87792776  领导邮箱:husteic@hust.edu.cn

华中科技大学 电子信息与通信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