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原则
1.科研项目结题后,负责人应全面厘清账务,及时清理项目借款,一个月内办妥结账手续。
2.科研项目的结余资金,上级主管部门有相关规定或者合同中有约定的,按上级主管部门规定和合同约定内容办理。
二、办理流程
1.结余资金需要退回的项目
如科研项目的结余资金需要退回上级主管部门或项目委托单位,项目负责人应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或项目/课题委托单位的书面退款通知文件,并填写《华中科技大学科研项目/课题资金退回审批表》,经院系及科研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批后,交学校财务处办理资金退回手续。
2.结余资金可以继续使用的项目
(1)横向科研经费
通过结题验收的横向科研项目,项目负责人填写《华中科技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结题结账审批表》,经院系和学校科研主管部门审批,可在提取科研绩效后将结余经费转入横向科研启动经费继续使用。其中,自然科学类项目提取绩效比例不超过结余经费的30%,软件设计类和人文社科类项目提取绩效比例不超过结余经费的50%。若不提取科研绩效,则“提取科研绩效比例”一栏填0,结余经费全部转入项目负责人的横向科研启动经费。(横向科研经费结题结账流程已入驻网上办事大厅,不涉密的民口横向科研项目可通过网上提交结题结账申请。)
横向科研项目结余资金转入启动费后,除不能列支科研绩效支出外,其他与横向科研经费的支出范围保持一致,各项支出均无比例限制。
(2)纵向科研经费
纵向科研项目在正式结题验收通知下达后,项目负责人须及时填写《华中科技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结余资金使用申请表》,报院系和学校科研主管部门审批,结余资金全额转入项目负责人名下纵向科研启动经费,分设纵向民口科研启动经费及纵向GF科研启动经费管理。
纵向科研项目结余资金使用时不受项目原有预算的限制,项目负责人应合理用于科研活动直接相关支出,加快结余资金使用进度,除开支原项目资金管理规定的各项直接费用支出外,还可以开支办公用品、通用设备、计算机配件、零星维修费等费用,但不得列支科研绩效支出、科研业务接待费等费用,各项支出均无比例限制。
3. 横向科研启动费再次提取绩效
如遇项目负责人退休或调离等特殊情况,可从横向科研启动费中再次提取结余绩效。项目负责人填写《华中科技大学横向科研启动费提取绩效申请表》,报院系及学校科研主管部门审批后,学校按余额30%提取管理费,项目负责人可从横向科研启动费中一次提取余额70%作为科研绩效。(此流程已入驻网上办事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