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校开展党内评先表彰活动的通知

Author:校党委Time:2011-05-11Hits:


关于在全校开展党内评先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激励全校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进一步解放思想、锐意进取、真抓实干,着力推动学校各项事业发展。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关于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纪念活动的通知》精神,校党委将于今年"七一"前表彰一批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现将推荐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类别
1.先进党总支(基层党委、直属党支部)10个。
2.先进党支部50个。(在教职工党支部和学生党支部中评选)
3.优秀共产党员200名。(教职工党员和学生党员各100名)
4."立德树人标兵"10名以内。(在教职工党员中评选)
5."党旗领航手"10名以内。(在学生党员中评选)
6.优秀党务工作者10名以内。(在专职党务工作者中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党总支(基层党委、直属党支部)评选条件
1.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领导班子团结奋进,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强;坚持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2.坚持推动科学发展,本单位发展目标明确,发展思路明确,发展举措有力,发展业绩突出。
3.切实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五个基本"、"七个体系"建设整体推进、成效明显,党组织联系师生、服务师生工作成效明显。
4.坚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领导班子清正廉洁、作风过硬,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5.扎实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党组织围绕中心、履职尽责创先进,党员立足岗位、公开承诺争优秀,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二)先进党支部评选条件
1.围绕学校及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和师生需求,积极开展"党建创新"、"岗位奉献"、"服务师生"、"党员亮牌"等活动,党支部工作成绩突出,较好地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
2.注重改进和创新党支部工作方式,积极探索支部工作新形式。密切联系群众,虚心听取群众意见,积极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3.重视党的组织发展工作,注重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坚持党员发展标准和发展程序,积极慎重发展党员,落实党员发展的质量保证机制。
4.严格组织生活,规范党内生活制度。加强对党员的管理,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员教育管理的新办法,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突出,无党员违纪现象。
5.党支部成员团结协作,乐于奉献,以身作则。党支部在群众中有较强的凝聚力影响力和号召力。
6.党支部成立时间在一年以上。
(三)优秀共产党员评选条件
1.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章,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理想信念坚定,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文化素养和履职本领,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2.坚持立足岗位,爱岗敬业,求真务实,勇于创新,在平时学习工作中埋头苦干,甘于奉献,成绩显著。
3.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注重联系服务群众,带头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题,在群众中具有较高威信。
4.模范遵守党纪国法,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5.坚持加强党性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作风正派,情趣健康,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
(四)"立德树人标兵"评选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注重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在学生中具有亲和力、感召力和凝聚力。
2.重视"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积极为学生在学习研究、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方面提供指导,创造性地做好育人工作,促进学生自由全面发展。
3.积极开展与学生的交心谈心工作,注重培养学生健全人格和良好品行,特别关注在学业、就业、生活、心理等方面存在困难和困惑的学生,能切实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问题。
4.在创先争优活动中表现突出,是教师教书育人的表率。
(五)"党旗领航手"评选条件
1.拥护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理想信念坚定,立志做德才兼备的社会主义事业的优秀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善于创造;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热心为同学、班级、学校和社会服务,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3.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校纪校规。关注周围同学的思想动态,在维护学校稳定发展的大局中起到积极作用。
4.在创先争优活动中表现突出,是学生成长成才的表率。
(六)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条件
1.忠诚党的事业,热爱党务工作,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章,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较高的党建政策理论水平,以改革创新精神开展党的工作。
2.熟悉党建业务,事业心责任心强,有较丰富的党务工作经验,善于研究和解决新形势下党建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务管理工作新思路,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强,工作成绩突出。
3.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严于律己,公道正派,作风民主,在群众中威信较高。
4.从事党务工作的时间在五年以上。
三、评选办法
(一)申报
1.先进党总支(基层党委、直属党支部)由各党总支(基层党委、直属党支部)申报。
2.先进党支部由各党总支(基层党委、直属党支部)推荐申报。有学生党支部的单位可申报先进教职工党支部和先进学生党支部各一个,其他单位可申报先进教职工党支部一个。
3.优秀共产党员由各党总支(基层党委、直属党支部)按照分配的名额(见附件一)组织申报。
4."立德树人标兵"、"党旗领航手"、优秀党务工作者由各党总支(基层党委、直属党支部)推荐申报。(各类奖项限报1名)
(二)评审
校党委组成评审小组,召开评审会,对各单位申报的奖项集中初评。评审会相关安排另行通知。
(三)党委审批。评审小组将初评结果上报校党委审批。
(四)公示。校党委在校园网上对拟表彰名单予以公示。
四、有关要求
1.此次评先表彰活动是我校迎接建党90周年的一项重大活动,各党总支(基层党委、直属党支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严谨负责的态度,加强领导,把评先表彰活动作为总结工作、交流经验、学习先进、振奋精神的过程,更好地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
2.各党总支(基层党委、直属党支部)要对申报对象进行严格核查,确保申报对象事迹的先进性、真实性。
3.申报单位和个人应认真填写登记表一式三份(见附件二)。申报先进党总支(基层党委、直属党支部)和先进党支部的单位请附2000字以内的先进事迹材料;申报优秀共产党员、"立德树人标兵"、"党旗领航手"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个人请附1500字以内的先进事迹材料(所有材料要求用A4纸打印并附电子文档),于6月3日前上报校党委组织部。
联系人:李小猛、许昌敏
联系电话:87542301、87542203
电子邮箱:zzb@mail.hust.edu.cn

附件:
1.华中科技大学2011年优秀共产党员名额分配表
2.华中科技大学2011年"七一"表彰登记表

中共华中科技大学委员会
二O一一年五月七日




下载附件: 名额分配表表彰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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