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2015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选派办法》,国家留学基金委今年继续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选拔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赴国外从事访问交流。现将做好我校2015年选派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类别和留学期限
高级研究学者的留学期限:3-6个月;
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的留学期限:3-24个月。
选派专业领域主要为《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经济重点领域、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
二、申请人条件:
1. 我校正式在编在岗的教学科研人员,身心健康。
2. 符合《2015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选派办法》)规定的申请人基本条件。
3. 外语水平需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规定的要求。外语本科专业毕业人员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两年内WSK考试成绩单复印件;近十年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或连续工作一年以上证明材料;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结业证书复印件;参加其他类型外语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4.申请人在申报时已获得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
三、申请程序:
1、各单位请于2015年1月11日前将本单位申报人情况汇总,填写《华中科技大学2015年国家公派访问学者推荐人汇总表》报人事处,表格电子版发至邮箱:rscchenmin@hust.edu.cn(注:邮件主题为:公派出国+各院系单位的名称+人数)。
2. 网上报名:请于2015年1月5日--1月15日期间登录留学管理信息平台 (http://apply.csc.edu.cn) 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申报时须提交一寸电子照片。
3. 请务必认真检查填写的各项内容,受理机构名称为“华中科技大学”,提交后系统将自动生成《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和《单位推荐意见表》,以上表格请打印一份,并在表格首页相应处贴上照片,“申请人保证”一栏务必要本人签字。
4.“单位推荐意见”的电子版须和纸质版的内容一致,请于2015年1月14日推荐意见内容发至本单位负责老师审核、汇总,再发至人事处联系人邮箱,并将网上申报生成的申请表纸质版(一份)交人事处教师办。
四、派出与管理:
1、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为一年(至2016年3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国家留学基金委原则上不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2、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每3个月向学校和驻外使(领)馆提交研修报告及国外合作者鉴定。
3、留学人员应按协议约定完成所制定的研修计划,回国后向学校提交留学总结报告及学术成果要点,并在本单位做一场留学研修工作的报告。
人事处联系人: 陈老师电话:87543710 邮箱:rscchenmin@hust.edu.cn
人 事 处
2014-11-19
附件下载:1.2015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选派办法.docx2.推荐人汇总表.xls3.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docx4.职称证明模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