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细则

Author:继续教育部Time:2014-12-25Hits:

2014年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细则

为确保电子信息与通信学院在职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2014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4]18号)和《关于做好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录取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4]4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2014年招收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复试、录取工作原则

1、坚持保证质量、科学选拔、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各工作环节保证做到有章可循;

3、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就2014年招收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复试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二、复试要求

电子与通信工程、集成电路工程专业复试线:204分。

项目管理专业复试线:206

注:按文件要求,一般应有学士学位、有三年工作经验。

三、关于报考资格审查

1.所有线上考生均须提交报考资格审查材料,没有通过资格审查者不得参加复试录取。

2报考资格审查要求

认真核实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报考材料与报名信息是否一致。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或不能提供合格资格审查材料的考生,不得组织其复试。

(1)查验考生准考证、有效身份证

考生须持全国联考的准考证件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复试,监考人员必须仔细核对考生与准考证件、有效身份证件上的相貌、年龄等是否相符,杜绝复试中的代考等违规行为。

(2)查验考生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

考生获得证书年限要求(除个别专业领域外;具体要求见相关通知)。

(3)须查验考生提供权威机构学历论证部门出具的学历证书论证报告

学历信息查询认证:学信网http://www.chsi.cn上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位论证:具有学士学位考生须进行学位论证)。

(4)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

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或不能提供合格资格审查材料的考生,不管在任何阶段,一经发现核实,即取消录取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复试相关要求

2014全国联考各科目考试成绩一年有效。

六、违规处理

严谨考生提供虚假信息,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含电子档案)等材料,均属违规行为。上述行为在录取前发现,学校不予录取;上述行为在录取后学位申请前发现,学校取消录取,其录取通知书无效并予以没收,同时,其所修课程学分无效、所交有关费用不予退还,并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上述行为在授予学位后发现,按照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予以撤销学位。学校将向其所在单位通报违规及处理情况。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复试、录取时间安排

1.2014年12月24日,公布复试分数线。

2.2014年12月29-30日,院系发布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3.2015年1月10日,院(系)组织第二阶段复试,确定录取名单。

4.复试成绩提交:

2015112 日前填写复试考生2014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第二阶段考试成绩单》并交研招办。

(1)专业综合及专业面试考试时间

上午8:30--11:00 专业基础笔试

下午14:00—16:30 专业综合面试

(2)每位参加复试考生需交学校笔试考务费和面试费。

3.录取名单公示。

八、复试大纲

1)清华大学出版社出版,朱定华编著的“微机原理与接口技术”。

2)电子工业出版社,朱定华编著的“微型计算机原理及应用学习辅导”

附件1:2014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资格审查表(样表)

附件2: 2014参加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学位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情况登记表

本细则由电子信息与通信学院非全日制研究生复试录取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电子信息与通信学院继续教育部

2014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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