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与信息工程系教学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系发(2006)12号

Author:教务科Time:2006-04-19Hits:

 


一、
组织结构

1.电信系教学委员会(下简称委员会)由系党政办公联席会议(简称系办公会)任命,是指导全系本专科教学的专门委员会。

2.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委员9~11名。委员会任期四年,委员均可连任。特殊情况由系办公会决定调整。

3.委员会设教学秘书1名,教务秘书1名。

二、工作职责

1.学习理解有关教学文件,统一教学指导思想。根据学科和专业发展要求,制定每届本科招生专业的培养计划。

2.审定或调整全系的课程设置、课程组设置及课程组组长人选,向系办公会提出建议。

3.审查全系所有本专科课程的教学大纲,处理与协调相关课程的教学内容衔接,并监督执行。

4.协助制定各专业本科教材建设规划,审查和批准各课程组所选用教材。

5.利用听课、召集座谈、抽查作业、抽查试卷等方式,收集教学动态,参加全系各教学环节的指导和考评。进行日常教学质量管理和期中、期末教学检查,必要时由委员会核查和审定某个教学环节的成绩。

6.组织新开课教师的试讲,并对其担任该课程主讲作出资格认定。

7.组织青年教师教学竞赛的初赛,提出指导意见、评定成绩、向学校推荐。

8.负责教学质量奖、教学成果奖和其它教学奖励的材料初审、推荐或评定。负责各类教改项目的材料审查和立项申报推荐。

9.对教师教学质量提出评价意见。审查平台课程主讲教师的申报,向系办公会推荐。

三、工作程序

1.委员会实行常设工作制,每个月至少进行一次集中会议。必要时可随时召集。

2.委员会会议由主任或副主任召集。召集人应在会议前向所有委员通报会议议题,或提供会议文件材料。每次会议均须作书面记录。

3.委员会会议实行协商制,必要时可以表决。讨论议题时委员须充分发表意见,议题协商议定或表决后,即成为教学委员会正式决议,议题的讨论或表决情况,不得任意向委员会外扩散。

4.委员会集中议事不要求最低到会人数。作出决议则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通过决议的赞成票应占全体委员的多数。

5.委员有义务参加委员会集中会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委员,以书面形式发表意见或表决视同到会,但要由本人亲笔书写或签名。

6.委员会委员按照分工,代表教学委员会进行日常工作。委员会的工作分工决议向全系公布。

中共电子与信息工程系总支部委员会

00六年四月十九日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东十七楼  电话:027-87792776  领导邮箱:husteic@hust.edu.cn

华中科技大学 电子信息与通信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