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系关于加强本专科课堂教学管理的若干规定-系发(2006)15号

Author:教务科Time:2006-04-22Hits: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严肃教学纪律,杜绝教学事故,提高教学质量,推进学风教风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一、 课堂教学任务安排

1.担任必修课程或重要选修课程的主讲教师应进行资格认定。即教师必须在该课程中承担过至少一轮助教工作(批改作业、辅导答疑、习题课等),经过试讲,由系教学委员会对其能否承担该课程主讲作出认定。一般选修课的主讲也要通过教学委员会组织的试讲后才能安排上课。

2.对主讲教师的课堂教学按以下规范要求。

①承担信息大类平台课程并聘为信息平台课程主讲的教师,每学期承担大类平台课程的教学课堂数不超过3个,每学年不超过5个。

②承担其它必修或重要选修课程的教师,每学期一般只承担1个教学课堂的教学,最多不超过2个。

③对本专科教学,任课教师每学年最多只能承担2门必修课程教学。

④原则上不限制教师承担一般选修课教学的课堂数。但同一学期已经承担必修或重要选修课程主讲的教师,最多只能同时承担1个一般选修课课堂。

⑤特殊情况,由课程组长与系分管教学负责人协商后安排。

3.系将开课教学安排下达到相关课程组长,由课程组长在本课程组内安排教师承担主讲和助教工作。特殊情况下,课程组长与系分管教学负责人协商后可以跨组安排主讲教师。

二、 课堂教学准备

1.任课教师接到课程教学任务分配后,应向系教务员书面提交排课时间建议。课表初排后,任课教师应认真核对,提出对上课时间和地点的调整意见并与教务部门协商解决。若实在无法满足教师要求,经该教师同意,课程组长可调换主讲。如未提异议或经协商达成一致,正式课表排出后,原则上不予改动,任课教师按课表执行。

2.任课教师要根据课程教学大纲和学时计划,认真填写教学日历(含课程进度、作业、测试、课堂讨论、实验等具体安排)一式两份,在开始上课前报送一份到系分管教务员,另一份留本人备查。填写教学日历时不允许自行删减课程内容或课程学时。教学日历制定后不得随意进行大幅度调整。

3.主讲教师应作好讲课、答疑、习题课、批改作业、批改实验报告、辅导实验等各个教学环节的安排准备。

4.任课教师要认真备课:若采用板书方式,不允许无讲稿上课;若采用多媒体课件授课,必须先熟悉课件;担任实验课程的教师,应亲自操作准备。

三、 课堂教学规范

1.任课教师应按学校作息时间要求上下课,下课时间不能提前5分钟以上。采用多媒体授课的教师,应适当提前到课堂做好开机准备工作,确保上课铃响能够开始上课。

2.上课中不能坐着照本宣科或照屏宣科。如遇停电或机器故障等原因不能播放多媒体课件,应改用板书方式上课。

3.任课教师应按大纲要求布置课内习题,认真、细致、及时批改全部作业。如学生作业不规范、潦草、抄袭或缺题应退回重作。对研究生助教批改作业要及时指导。完整准确记载学生平时成绩。

4.担任实验课程教师和实验室工作人员应严格按实验要求按时开出和指导实验,批改全部实验报告,不得擅自减少实验项目和实验内容。

5.教师在上课时间内不得接听电话。如有违反,经查实,按教学事故处理。

6.任课教师任课期间,应做好工作安排,原则上不允许调课。确因科研、教学或其它原因临时短期(两次课以内)不能上课,必须与课程组长协商,安排具备任课资格教师代课,书面报系分管教学负责人批准和备案。如确实无法安排代课,则由任课教师写出书面申请,课程组长签署意见,系主任签字同意后,由教务部门报教务处安排调课。

7.不论必修或选修课程,任课教师都应及时在系教务部门取得有所授课堂学生名单的平时成绩记载单和考试成绩通知单。平时成绩、考试成绩和课程结业成绩均按此名单记载。未经教务处选课系统认可的名单更改均属无效,没有系教务部门正式通知而自行添加的学生成绩不予承认。

8.课程结束应按大纲要求进行考试。有关考试工作规范按《电信系课程考试管理工作条例》执行。

四、 课堂教学检查与质量评价

1.任课教师应对学生课堂纪律、学习态度、到课情况进行要求并有检查记录。此记录作为课堂质量考评的材料之一。对多次迟到、旷课的学生,应将其名单及时交系教务部门。

2.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采用学生问卷、学生座谈、期中期末检查、校系教学顾问组和教学委员会听课、抽查学生作业或实验报告、查看教师的教学日历进度和学生成绩记载以及课堂考勤记载、课程考试成绩分析等方式综合进行。必要时评价结果向本人公开。

3.综合评价为低质课堂或问题反映较大、较明显的课堂,系教学委员会视情况通知课程组长,对任课教师予以口头提醒、书面提醒或停止上课。停课教师视为不具备该门课程主讲资格,需重新进行资格认定。

4.任课教师申报大类平台或基地平台课程主讲教师岗位、申报学校教学质量优秀奖或其它教学质量奖,其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成绩一般应为良好以上。

                  中共电子与信息工程系总支部委员会

                     

                                                  00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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